按照《九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发改体改字〔2025〕607号)要求,根据推荐条件及评选程序,拟正式推荐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磊同志作为九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对以上拟推荐对象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来信来电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联系方式:0792-8597198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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