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实习考勤规定

作者: 时间:2012-03-22 点击数:

牡丹江医学院实习考勤规定

毕业实习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掌握和深入融会知识,培养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是培养合格毕业生重要的教学阶段。为使各实践教学基地掌握请假原则,妥善处理请假问题,特作本规定。

1、学生应按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的要求参加实习,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实习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法定休假可根据实习单位具体规定进行调休。

3、实习生请病假,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按照一般职工原则给假。学生确实因病需要休息,按正规手续,医生开出诊断证明后,交实习队长报实习科室负责人和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休息,上班当天到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报到并销假。

4、学生在一周内的病假,一般原地休息诊疗,不得离开实习单位。如病情确需离开当地或转诊治疗者,须经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5、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学生需请假时,由学生书面(注明去何地以及联系方式)向实习队长请假,经签署意见后报批(请假三天以内经实习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周以内要经实习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学院所在系部审核,教务处实验实习管理科备案)。假期休满后必须到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无极特殊情况整个实习期间请事假累计不准超过一周。

6、学生外出找工作共计给假15天(包括周六、周日),何时外出由学生自行掌握,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次外出前应经医院带教教师和实习管理部门同意,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实习医院和实习队长。

7、第7条:对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经系部审批备案后,由系部统一将同意报考研究生的学生名单转给有关实习医院。各实习医院根据系部的考研学生名单可于每年10月1日开始至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期间,给学生放假。假前和假后必须按照实习医院的实习安排,正常实习。无极特殊情况不再给其它假期。

为控制个别谎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请假的学生,学院规定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学生的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最低分数线的60%,如果达不到此分数,则延期毕业,待其补齐因报考研究生而未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后方可毕业。

8、英语四、六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无复习假,牡丹江市外实习生可凭学校通知向实习医院实习管理部门请假五天(包括周六、周日),黑龙江省外实习生可请假一周(包括周六、周日)。

9、学生不得借故请假。如学生请假时反映情况不真实,一经查出,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任何人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擅自调换实习科室。

10、第10条: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的出勤应按实习医院对实习生的要求执行。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须随下一届实习生重新实习后方可毕业,实习相关费用自行承担;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必须补足实习,方能毕业,实习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单科病、事假缺勤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超过三分之一者,应在毕业前补齐缺科实习后方可毕业。

注:本条规定对经审批同意报考研究生者除外。

11、毕业实习如同在校上课,每天按六学时计算,擅自旷工、串实习点、串科,将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旷课达12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超过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超过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超过8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2、第12条: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每1-2周抽查1次学生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学院各系(部)要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毕业实习考勤科室报表》加印到学生毕业实习手册中,由各科室带教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出勤进行考试,实习结束后由各系部按照《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医学类本科各专业毕业考试的规定》有关规定计算成绩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此文件相抵触的,按此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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