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就业的特殊要求
作者: 时间:2012-03-22 点击数:
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就业的特殊要求
由于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在限制人口增长方面有特殊政策,所以在毕业生接收手续上除用人单位的接收材料外还有指标要求。
北京市分三块:一是中央所属单位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接收手续(红头文件);二是国务院所属各单位需要国家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绿卡);三是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红头文件)。
天津市:驻津的所有单位都需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接收审批表(《非天津生源进津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只需有单位的意见)
上海市:驻沪的所有单位都需要上海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接收手续(黄表)。
其他部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如广州、杭州、南京、深圳、大连、青岛、厦门等也有单独、统一的接收手续。上一篇: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下一篇: 填写《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