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作者: 时间:2012-03-22 点击数:

填写《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由毕业生据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学生入学时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家庭住址应届毕业生入学前生源所在地,如有变动以生源地为准;应聘意见一般写明本人愿意,如“愿意到贵单位工作”等字样,不应漏填毕业生签名和日期。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填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实、真实。档案转寄详细地址要清楚填写用人单位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详细地址,以便用于学校邮寄毕业生档案材料。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请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1)黑龙江省内市(地)或县所属非教育系统单位,需有市(地)或县人事局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2)黑龙江省内教育系统所属单位,需有市(地)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3)黑龙江省内无主管部门的非国有单位(民营、私营、外资企业或公司),需有单位所在市(地)或县人才交流机构(人才交流中心) 签署的意见及公章,可为毕业生提供办理落户、保管人事档案等人事代理服务;

4)黑龙江省内中直机关、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并需有省人事厅开具的接收函;

5)省内中、省直大中型企业可以自主接受毕业生,由本企业人士部门的意见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属单位,需由所属省或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7)外省国家部委所属单位,需有所属国家部委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公章;

8)军队单位,需有师级以上政治部门的意见及公章;

9)特殊地域、城市需要专门的毕业生接受审批表或函件。

3、学校意见栏

学校联系人:张天韧 孟令涛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通乡街3

邮编:157011

院系意见由学生党总支盖章,由院系实习就业科签章;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由招生就业处管理科签章。

4、备注栏: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条款或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可加入备注栏。口头协议无效。为防止欺诈和违约纠纷的发生,一般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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