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就业协议
作者: 时间:2012-03-22 点击数:
签订就业协议
1、 毕业生到所在院系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妥善保管。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接受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如有其他约定,以文字方式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双方签好的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返回学院,由招生就业处及所在院系签章,招生就业处同时保留一份。
4、招生就业处汇总就业协议书,编制年度就业计划,上报教育厅审批后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方案,每年回收的截止时间为5月末,具体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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