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讲是教师在备课基础上,在正式上课前所进行的“实战演习”,目的是评价备课的程度与上课效果,以便进行必要的调整。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口腔医学院决定建立教师试讲制度。
  1、新教师进行培养性讲课在上课前必须进行试讲。
  2、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也必须进行试讲。
  3、试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试讲合格后,经口腔医学院批准,方可正式为学生上课。
  4、对试讲要认真评价,不能走过场,并做好记录。教研室主任负责将评议结果通知试讲教师。
  5、教研室分配青年教师讲课任务,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青年教师在备好课后,向教研室主任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教案。
  6、教研室主任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教案,并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视其准备情况,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确定可以试讲后安排试讲。
  7、试讲具体要求:
  (1)、规定携带教材、教案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2)、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各章、节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
  (3)、讲授要保证科学性,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4)、讲授要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5)、讲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应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
  (6)、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达到教书育人的教学目的。
  (7)、讲授要有艺术性。
  ①、教师授课必须讲普通话;
  ②、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
  ③、能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
  (8)、教师应穿着正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行为得体。
  (9)、用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标准给试讲教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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