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毕业实习考勤规定

作者: 时间:2016-10-24 点击数:

毕业实习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掌握和深入融会知识,培养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是培养合格毕业生重要的教学阶段。为使各实践教学基地掌握请假原则,加强实习管理,妥善处理请假问题,特作本规定。

一、学生应按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的要求参加实习,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学生在科室实习时应及时填写实习手册上的考勤记录,实习结束后,由科室主任签字,实习单位盖章后生效。如学生缺勤严重,实习单位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杜绝各类问题的发生。

二、实习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法定休假可根据实习单位具体规定进行调休。实习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各实习单位总体负责,各实习科室主任指派科室实习教学小组具体负责,实习队长协助,共同管理实习考勤工作,学生所在学院应定期检查或抽查实习学生出勤。

、实习生请病假,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按照一般职工原则给假。学生确实因病需要休息,按正规手续,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医生开出诊断证明后,交实习队长报实习科室负责人和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批准并记录在实习手册上返回实习科室当天到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报到并销假。

、学生在一周内的病假,一般原地休息诊疗,不得离开实习单位。如病情确需离开当地或转诊治疗者,须经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同意,并报所属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由学生本人书面(注明去何地以及联系方式)向实习队长请假,经签署意见后报批请假三天以内经实习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周以内要经实习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批准;一周以上须经实习单位和所属学院双方同时审核同意方可请假。假期休满后必须到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无极特殊情况整个实习期间请事假累计不准超过一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按旷课论处。

、学生外出找工作共计给假15天(包括周六、周日),何时外出由学生自行掌握,请假须经实习单位和所属学院双方同时审核同意方可请假。

、对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经所属学院审批备案后,统一将同意报考研究生的学生名单转给有关实习医院。各实习医院根据实习情况最早可从实习开始即按以下规定运行:考研学生上午必须下科室进行实习,无极特殊情况不再给其它假期,不考研的学生正常实习。如不按实习单位要求,擅自离开实习科室,一经发现,按缺勤论处,实习科室会或实习单位有权终止学生实习,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为控制个别谎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请假的学生,学院规定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学生的成绩必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或所报院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硕士最低分数的70%,如果达不到此分数,则延期一年毕业,重新参加毕业实习,经毕业考试合格后方可毕业。

、英语四、六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无复习假,牡丹江市外实习生可凭学校通知向实习医院实习管理部门请假五天(包括周六、周日),黑龙江省外实习生可请假一周(包括周六、周日)。

护理专业学生每年51日起可以申请两周“护师职业资格考试假”,便于学生集中复习,考试结束后必须按照实习单位的实习安排正常实习。无特殊情况不再给其它假期。

学生不得借故请假。如学生请假时反映情况不真实,一查出,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任何人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擅自调换实习科室。

十一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出勤应按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要求执行。学生在各科实习中,因各种原因缺席天数超过规定天数的1/3含(1/3)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学科的出科考试,其成绩按“零分”计;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出科考试者,该科成绩按“零分”计;因病假或事假而缺考者,若事先已办理了符合规定的请假手续,毕业考试前由所在院(部)为其安排一次补考。

毕业期间实习考勤成绩如下办法计算:⑴每个科室旷工达到3次者,该科考勤成绩为0分;⑵病事假累计超过该科室实习时间的1/3者,该科考勤成绩为0分;⑶病事假累计未达到实习时间的1/3者,每缺勤1/520分,不足1/5的扣10分:⑷迟到早退累计五次,扣10分,不足5次的,扣5分。

学生在实习期间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须随下一届实习学生重新实习后方可毕业,实习相关费用自行承担: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必须补足实习,方可毕业,实习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单科病、事假缺勤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超过三分之一者,用在毕业前补齐缺科实习后方可毕业。

:本条规定对审批同意报考研究生且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或所报院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最低分数线的70%这除外。

十二、毕业实习如同在校上课,每天按六学时计算,擅自旷工、串实习点、串科,将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在实习期间旷课达12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超过30学时,已与记过处分;累计超过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超过8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三、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每1-2周抽查1次学生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学院各系(部)要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毕业实习出科考核报表和毕业实习考勤科室报表由学校统一制定,各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填报学生出科考试成绩,实习科室带教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出勤进行考核,实习结束后由学院各系(部)按照《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医学类本科各专业毕业考试的规定》计算成绩。

黑ICP备09098550号 Copyright (C) 牡丹江医学院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编:15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