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6-24 点击数: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的人才。学院决定,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比例
按应届毕业生总数5%评定。
二、 评选资格
1、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30%前的应届毕业生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 五年制本科学生连续四年,四年制本科学生连续三年,三年制专科学生连续二年获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者,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同一年获多项称号按一次计算)
(2) 一次获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被评为学院优秀共产党员者。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 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受院、系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2) 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成绩有一门是经补考及格或本科生外语统考未达四级、专科生未达三级者。
(3) 生产实习期间表现不好者。
(4) 不具备毕业生资格者。
三、 评选程序
(1) 班级提名推荐、辅导员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
(2) 征求相关教师意见。
(3) 学工办讨论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护理学院。
(4) 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优秀毕业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