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的邮寄和查询

作者: 时间:2012-03-22 点击数:

毕业生档案的邮寄和查询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且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人事调配权限;

落实到三资、外资、独资、民营企业的毕业生,这些单位没有正常人事调配权限,因此要和企业明确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如省(自治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人事代理机构等),在协议中,要有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全称;

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人事调配权限,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等),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

考取研究生的同学,档案是分两次转递到所录取学校,一次是在政审时(4-6月份),另一次是在毕业时(7月份)。在拿到录取通知书时,请你一定要将录取学校的全称及二级学院的地址、邮编、和专业及时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保证你们的档案(尤其是第二次转递)能得到及时的转递;

毕业时没有落实工作的同学,毕业前务必落实好档案托管单位或转递单位,并及时将档案托管或转递单位的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避免学生档案在学校滞留(正常情况下,学院会将档案按照就业报到证派到生源地人事局)。

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由用人单位提供,由学生本人进行确认,档案主要通过机要通信渠道邮寄、学校派专人送达、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材料派专人领取等方式进行转接,期间有严格的交寄签收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遗失。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要及时到自己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了解一下自己的档案是否交寄到单位(档案保存在人才市场等机构或派至生源地人事局的可到相关人才或人事局进行查询)。若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向学校查询,学生本人查询时要回所在学校的就业部门索取《机要交寄单》复印件并开据查询《介绍信》后到机要局自行查询(查询时限一般为一年)。提醒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要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并在邮寄前再次确认档案的邮寄地址,以免出现因档案转寄地址不详而导致档案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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