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去向调整
作者: 时间:2012-03-22 点击数:
毕业生就业去向调整
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省教育厅给予办理就业手续,超过三年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落实具体工作单位,见习期满一年的毕业生,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调整就业去向。本人坚持调整就业去向的,可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人事管理规定,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单位考核同意即成为在职职工,在职人员的调整是人事部门的职能,毕业生就业部门无权办理在职人员的工作调整事宜。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是当代大学生起码的品质,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是同等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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