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推荐与就业协议、就业方针、政策
作者: 时间:2012-03-22 点击数:
就业推荐与就业协议、就业方针、政策
1、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2、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照原委托、定向协议就业,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回原委托、定向单位(地区)工作的,须征得原委托、定向单位(地区)同意,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3、结业的毕业生,在报道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推荐工作。结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注明“同意接受结业生某某”的字样。毕业生离校尚未落实单位的,其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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