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是经一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办法规定,每两年对院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因省委组织部每年将对院级领导干部考核,所以我们将每两年一次改为每一年一次。
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范围
学院教职工代表评议的干部,主要是学院领导干部。
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内容
评议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为依据,从德、能、 勤、绩、廉五个方面评议。
1、能否自觉坚持认真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能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现代科学知识和决策、协调管理能力;能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3、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大胆试验、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4、能否勤奋敬业、精力充沛、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创新务实、与时俱进;
5、能否谦虚谨慎、顾全大局、善于同班子成员合作共事、对下属一视同仁、不搞小圈子;
6、能否抓好教学、医疗、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同时,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7、能否光明磊落、清正廉洁、做到“三严”、“四自”、过好“三关”;
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方法
教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测评。
四、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程序
1、院级干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评议。
2、组织教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述职的干部进行民意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委员会整理教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和述职,上报省委组织部。
本次评议由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