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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工会条例

发布时间:2019-06-17   点击次数:

第一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教职工群众的重要代表者。

第二条:工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工会和行政总的目标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工会要维护行政集中统一的领导,协助和支持行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监督行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的维护教职工的具体利益,把教职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为办好牡丹江医学院,培养社会主义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奋斗。

    牡丹江医学院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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