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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4-26 点击数:

牡丹江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到牡丹江(不含所属县市)以外地区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借出差名义变相旅游。

第四条 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

 

第五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第七条  用于城市间交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购买其他保险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厅级及以下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

省内出差:(1)厅局级住宿标准:全省范围内450元;(2)其他人员住宿标准:哈尔滨350元,其他地区300元。

省外出差:(1)厅局级住宿标准:北京650元;上海600元;广州、深圳550元;其他地区500元。(2)其他人员住宿标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50元;其他地区350元。

第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副厅级以下人员,同性别出差人员要求合住一个房间。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下同),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当自行解决用餐问题。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三条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当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要求按出差次数一次一报。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机票等支出应当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差旅费报销要求票据完整,票据不完整不予报销,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经单位批准,发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要有因公退票说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需提供有效的订票记录)、交通意外保险费,及邮寄等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七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往返于机场的交通费用也在市内交通费包干之内。

去哈尔滨公出要求当天往返,如因特殊情况确实当天无法返回的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原则上不超过两天。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天数不予补助。

第十九条  乘坐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车出差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到外地交流、进修、访学、支援工作和挂职锻炼等差旅费报销规定

工作人员到外地交流、进修、访学、支援工作和挂职锻炼等,由派出单位按照派出文件规定的往返时限和次数要求报销差旅费。工作期间每天补助15

第二十一条  经单位批准,假期出差期间绕道回家省亲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直接返回单位乘坐规定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从出差目的地乘坐规定交通工具直接返回单位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和培训的,往返各按1天计算报销天数。

第二十三条  经领导批准参加省内外技能大赛,大赛统一交纳费用的,在途期间参赛教师每人每天伙食补助50元,交通补助30元。学生可参照老师标准执行,大赛期间不再发放补助。没有缴纳费用且举办单位不提供伙食的,大赛期间每天伙食补助50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3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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