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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4-26 点击数:

牡丹江医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投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办学实力,改善办学条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界定

专项资金是除人员经费、公务经费、业务经费及基建资金以外,用于设备购置及大型维修等项目,着重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是学校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学校综合实力的体现。

二、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

学校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是财务处。财务处内设专项资金管理科室,负责专项资金报批、使用、监督等日常工作。

三、专项资金的来源

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拔款和学校自筹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用途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教学科研设备、其他设备、设备维修以及其他需要单列支出的项目。

五、专项资金投资使用原则:

1、量入为出原则:专项资金的额度必须依学校收入情况而定,在保人员、保经常、保还贷的前提下优先排专项资金。

2、专款专用、坚持程序原则:申请专项资金前必须确定投资项目,并经调研、专家论证等必要程序,专项资金经批准后,实行专款专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3、统筹兼顾、资源共享原则: 学校根据长远建设规划,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专项资金的流向,提高专项资金的综合效益。

六、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监督

1、经批准后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纳入学校级预算,并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调整或挪作他用。

2、专项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并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对特殊物品、特殊情况不能采用上述方式的,由项目承担方、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和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三方协商进行。

3、财务处对专项资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财务监督。付款手续按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进行,对不符合财务规定或与计划不一致的项目,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

4、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方应申请验收手续。验收小组由项目承担方、专项资金管理小组、纪监审部门以及资产管理方组成。验收合格后,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等相关后续工作。

七、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评估

1、专项资金管理小组负责检查各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一般为每半年一次。

2、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专项资金管理小组须组织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依照项目申请时的目标,对项目质量不达标、进度严重滞后、未能发挥预期效益、长期搁置不用等情况,将视其情节给以必要的处罚,如暂缓或冻结项目资金、若干年内不能申报同类专项资金等。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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