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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4-26 点击数:

牡丹江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为有效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科学配置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财务部门组织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各行政处(室)及二级学校根据包干经费指标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发展需求,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确定学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的原则,审查预算建议方案;党委会审议批准学校财务预算。

    第三条 财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向上级部门报送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批准后落实各项预算经费;对基层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 各行政处(室)和二级学院是学院预算的执行单位。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五条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搞赤字预算。

    第六条 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只能积极争取,不列入预算:支出预算的编制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安排人员支出,后安排公用支出;先安排重点、急需项目,后安排一般项目支出。

    第七条 预算编制体现效率、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经常性支出,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对于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促进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专项业务支出,通过填报项目申请,科学论证,建立项目库,编制滚动项目预算。以减少预算分配的主观随意性。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任务,以及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第九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可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贴和其他人员经费等。

    2.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各部门维持运转的日常性开支费用,分为公务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

    公务经费指各单位维持正常工作运转所发生的公务性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招待费等。

    经常性业务费指开展业务工作持续发生的支出,包括图书资料费、学生活动费、专用资料印刷费、实习实验费、培训费、外事经费、会议费、招生就业费、军训费、水电费、取暖费、教学设备仪器维修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体育维持费等。

    (二)项目支出是学校各部门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经常性支出之外需要另行安排的一次性费用。包括学科建设费、人才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费、设备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费、科研专项资金等。

第四章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十条 人员工资依据在册教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员的档案工资如实列支;助学金依据在校本专科生、计划内研究生人数,按照定额标准核定。

    第十一条 日常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预算管理。分别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单位实物数量与单项定额标准核定。定员定额标准和单位物耗标准经学校讨论后每年与预算同时下达公布。

    定额项目包括公务经费(含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运行维护费、招待费)和经常性业务费。经常性业务费根据不同部门的业务特性单项核定。

    第十二条 经费预算实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五章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基本要求。

    (一)按综合预算的原则进行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需要与可能原则,统筹安排。

    (二)项目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学校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学校对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十四条 项目支出由财务处建立项目库,编制滚动项目预算。

    第十五条 项目预算的申报

    (一)各二级学校、职能部门根据事业发展以及学校工作重点需要,在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经费预算需求。

    (二)申请项目支出预算,填写“项目支出经费预算申请表”,申请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完整。

    (三)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应在每年6月份前完成。

    第十六条 项目支出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和当年财务预算一并报经校长

办公会议筛选、排序后,纳入学校预算或项目预算库。

第六章 预算编制程序、时间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于每年8月中旬下发年度经费预算建议征求的通知,布置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和本单位预算建议,于8月下旬报财务部门。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根据各单位预算建议和相关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测算,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建议草案,于9月初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根据校长办公会讨论意见,对财务预算进行修改后报请学校党委会批准通过。

第七章 预算的执行、调整和监督

    第二十条 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主要是对预算实施过程的监督与控制。

    () 除特殊事项,当年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必须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执行。

   (二)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收、支进行分析,发现差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随时向领导报告。各单位于每年6月底、12月初向财务部门报告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三)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财务部门定期向校领导和基层预算单位报送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预算的调整。为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经批准后,校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预算单位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调整原因,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出调整预算建议,逐级呈报审定。预算追加,1万元以内由财务部门审定;1万元以上至 10万元以下由主管财务校长审定;10万元—300万元的财务支出、基建、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单项预算3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预算的监督。财务部门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实行财务检查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教代会、审计部门对预算进行监督。

第八章 预算执行结果及报告

    第二十三条 财务决算是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财务部门在年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决算报表。

    第二十四条 决算报表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充分、报送及时。

    第二十五条 编制的学校财务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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