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为了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性很强,在评价过程中既要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结合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教学工作实际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每门课程的评价,都要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分层次、分类别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实践教学环节评价、教学管理评价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各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三、评价方法

(一)对每学期所有的正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职称的任课教师都要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二)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专职、兼职教师)都要进行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价;无理论授课任务的教师,评价其实践教学质量。

(三)教学质量评价实行百分制,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由学生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和校级督导评价三个单项组成,权重系数分别为0.4、0.4和0.2。即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学生评分×40%+教学单位评分×40%+校级督导评分×20%。

因特殊原因,无校级教学督导评分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的算法是:学生评分×60%+教学单位评分×40%;无教学单位评分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算法是:学生评分×60%+校级教学督导评分×40%。 无学生评教时原则上不计算得分,可根据发生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四)教学质量评价分A、B、C、D四个等级(仅为反映教师实际教学质量,不作为教学酬金发放等级)。A级为优秀,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90分~100分(含90分);B级为良好,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75分~89分(含75分);C级为合格,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60分~74分(含60分);D级为不合格,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

(五)各级教学督导和教学单位在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时,要掌握好同级职称中各等级的比例,原则上被评为A级的比例不超过30%,被评为B级以上的比例不超过80%。

(六)教学质量评价采取随机听课测评。同时担任多门课程教学的教师,至少随机评价2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取其评价的算术平均值。教学单位要保证3-5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七)经学校批准,因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晋职称时,按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平均值计算。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同教师教学课时津贴系数挂钩,各教学单位内同级职称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排名前30%的教师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为1.5,中间40%(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排名在31%~70%)的教师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为1.25,后30%的教师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为1。

如教学单位内同级职称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排名不够分比例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B级以上(包括B级)的教师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为1.25;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B级以下的教师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为1。(对于教学质量评价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根据其总体评价情况,研究确定其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

(二)理论课授课总学时数少于6学时(含6学时)的教师,津贴评价等级系数为1。若教师同时承担2门以上课程教学时,可取消此项限制,按正常评价成绩计算教学课时津贴评价等级系数。

(三)实验教学和临床见习质量评价结果可作为其它评价的参考,课时津贴等级系数为1。

(四)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同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教学课时津贴的职称津贴和教学课时津贴的评价等级系数均降一级。

(五)建立预警制度,对教学综合评价结果为C级的教师,提醒其改进教学,由教研室或教学单位对其帮助提高。对评价结果为D级的教师,暂停其授课资格,并终止其当年评优和职称晋升资格。

(六)建立反馈制度。按照学校的统一布置,将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及每一位被评教师,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部门、教师和学生公布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优秀的教师名单。

(七)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教师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晋升教学职称和各项评优资格。在职称评审时,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审定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并作为评审依据。

五、组织与实施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共同完成。

(二)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实施,同时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汇总。

(三)各教学单位须成立本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机构,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机构应由各教学单位的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学生信息员组成。

六、相关要求与规定

(一)学生评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本学院的学生对所有给本学院授课的教师进行评价。测评前要对参与评教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参与教学质量评价人员应在听课前充分了解《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和《教学日历》的进程安排,评价时间要随机,评价次数要均衡,并且要考虑到任课教师的前后期课程特点安排听课。

(三)学校要对评教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分数进行分析。此项工作在评教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统计前,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分数进行处理,尽量减少恶意低评或高评现象的发生。

(四)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汇总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并按部门和职称进行排名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在新学期第一个月内向教学单位反馈评价结果,由教学单位负责向本单位教师公布。

(五)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一周内到自己所在的教学单位查询。若仍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复核小组,负责数据的审核与答复。

(六)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根据按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排名比例所设定的系数填报和审核教师课时酬金。

黑ICP备09098550号 Copyright (C) 牡丹江医学院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编:15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