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监考人员守则

作者: 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第一条 监考人员应该掌握各类考试的操作规程并能熟练应用。

第二条 监考人员要佩带《监考证》。要认真执行监考守则,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运行。

第三条 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考试组织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到,领取该考场试卷和考试用品,做好监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20分钟佩带监考证进入考场,按照各类考试要求认真检查布置考场(安排考生座位,擦拭黑板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起止时间等);检查学生的考试前准备(桌上有无其他与考试有关物品),认真检查核对考生证件,提醒学生诚信考试,遵守《学生考试纪律》等。

第五条 校内组织的考试,考生只需携带学生证;省级以上(含省级)考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和准考证。

第六条 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5分钟,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提醒考生不得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不得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

第七条 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保管好试卷,每位监考人员要在开考前检查试卷封装情况,现场拆封。核准试卷无误后,再发试卷,不准提前或延迟发卷。在开考时间到了之后方可允许学生答卷。

第八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提示、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等问题提出询问时,需上报考试组织部门解决。

第九条 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并将迟到考生计入缺考。监考人员应在缺考考生试题册上注明“缺考”字样,并在《考试过程记录》上记录缺考考生考号和姓名。监考人员不得拆启翻阅缺考考生试题。

第十条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带入必须关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接电话、发短信、聊天、读书、看报、抄题、做题、备课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擅离考场。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前后分开,保持一前一后,一静一动,维护好考场秩序。

第十二条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严格监督考场纪律,防止考生相互抄袭,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的发生。如发现有违纪、作弊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将物证保存好,同时在《考试过程记录》上写明情况,要求考生本人签字。如考生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秩序,可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并及时上报考试组织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考试组织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在考试正式开始6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离场。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不得增减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不得离开座位,待收齐考卷,复核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带离考场。按要求如实逐项填写《考试过程记录》。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按照要求整理及清点核对好试卷、考生答题纸,对空白试卷要如数返还,不得遗失。

第十九条 妥善处理考场内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考试组织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照其要求处理


黑ICP备09098550号 Copyright (C) 牡丹江医学院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编:15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