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授课守则

作者: 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一、承担理论、实验、实习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熟悉教学日历、课程表,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本要求,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实验课前教师必须参加预实验;首次承担教学任务或讲新内容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授课。

二、教师必须为人师表,重视仪表形象,衣着整洁,修饰适度;上课时穿好白服。

三、教师讲课必须携带教案,学生名册和必要的教具,讲师、助教还须带讲稿;带实验课教师必须携带教案、实验指导和实验课记分册;带实习教师必须携带教案和实习课记分册(可放在示教室备用)。

四、教师首次与学生见面,必须向学生介绍姓名,办公地点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等。

五、教师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教学现场(课堂、实验室、病房或门诊)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教学的严肃性。

六、教师在教学过程及教学管理中,不得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及传播错误思想的言论和行为。

七、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强德育观念,教书育人,遵循思想性、科学性与艺术性融为一体的教学原则。

八、授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教学现场纪律,确保良好秩序。教师必须掌握学生的出席情况,对迟到、早退、旷课及有其它违纪行为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通报年级办公室,并按时填报学生考勤报表。

九、授课教师教学时必须随时注意学生动态,即管教又管学,师生同步思维,力争当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十、授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不擅离职守,不漏课,不停课,不找他人代课;因故(事或病)不能如期上课,须按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安排好上课教师。

十一、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应主动向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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