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请销假暂行规定

发布者:丁建昌 发表时间:2019-11-19 来源: 浏览次数:

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请销假暂行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请假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科研、学术和各项活动,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研究生请假时需填写《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单》,逐级上报审批后方为有效。

三、课程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阶段:应先征得相关课程授课教师的同意,请假3天以内者,需经导师、辅导员审批;请假3至7天以内者,需经导师、培养学院、辅导员审批;请假7天以上者,需经导师、培养学院主管副院长、辅导员、研究生处主管领导审批。

四、论文课题阶段:请假3天以内者,需经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批;请假3至7天以内者,需经导师、培养学院、辅导员审批;请假7天以上者,需经导师、培养学院主管副院长、辅导员、研究生处主管领导审批。

五、专业学位临床研究生医院轮转阶段:请假3天以内者,需告知导师、经带教老师、轮转科室负责人、辅导员审批;请假3至7天以内者,需经导师、轮转科室负责人、培养学院、辅导员审批;请假7天以上者,需经导师、轮转科室负责人、规培办、培养学院主管副院长、辅导员、研究生处主管领导审批。

六、研究生请假,必须亲自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予准假。开学和节假日, 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擅自离校或不按时返校均按旷课处理。

七、研究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并到研究生处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校者,应事先向导师和研究生处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延长者视为旷课。

八、研究生考勤与综合测评,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优等挂钩,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在一学期内,因病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九、研究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学校将按照《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此期间造成的人身,财产与伤害事故,均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

十、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自2019年9月6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