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16 来源: 浏览次数:

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完善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研究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条件及原则

第二条“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本工作应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进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三助一辅”工作的相关制度,审定“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监督、复核、评估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三助一辅”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

第六条各设岗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助研”工作,由设岗导师或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制定岗位招聘计划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研究生均应参加助研工作,主要协助导师或学校科研机构从事辅助科研、理论研究等工作。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导师或设岗单位具体要求执行。

第八条“助教”工作,由学校教学部门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原则上研究生只能承担本科层次的辅助教学工作,包括课程教学准备、辅导答疑,协助授课教师进行研讨式教学、临床试验、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具体要求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助管”工作,由学校管理部门、教学教辅机构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主要承担学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以及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工作。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条“学生辅导员”工作,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处根据学生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辅导员相关日常工作。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具体要求执行。

第五章岗位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设岗单位在每学期第一周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设岗设置申请表》,明确聘用人员数、聘用起止时间及聘用要求等,并将岗位招聘计划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在不影响正常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的情况下申报相应岗位,每位研究生每次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第十三条研究生处在每学期第二周将岗位招聘的相关信息面向全校研究生发布,公示时间为5天。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须填写《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报审批表》。

第十四条由研究生处组织岗位考核组,对申请相关岗位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并完善《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报审批表》。研究生处对本学年度拟聘用的研究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受聘研究生应与聘任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选聘工作应在学期初第三周完成

第六章岗位培训及考核

第十六条研究生受聘相应岗位后,在正式上岗之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研究生在受聘过程中,设岗单位要兼顾其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助研岗位的指导教师要按照因材施教原则,合理安排不同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内容并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研究能力培养。助教岗位要建立研究生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岗前培训制度,明确任课教师对助教研究生的指导责任和指导要求。设立助管岗位的单位要同时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职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学生工处和研究生处要将担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纳入辅导员培训体系,根据研究生以学生身份兼职开展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十七条受聘研究生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向设岗单位(导师)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各设岗单位(导师)对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将考核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处存档。

第十八条研究生在受聘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设岗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处核实后,终止其工作,并停发相应岗位津贴: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各级、各类处分的;

(二)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内容的;

(四)考试成绩有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受聘研究生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提前两周向设岗单位(导师)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退岗手续。

第二十条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报“三助一辅”岗位的资格。

第七章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由学校设立专款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津贴由设岗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支付。

第二十二条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确定标准,不低于200元/月。助管、学生辅导员的岗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月工作时长不少于60小时;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15元/学时,每月工作时长不多于30学时。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实行专款专用,学校承担的部分由设岗单位依据标准按月做表,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报送研究生处核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原《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资助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