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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教研室工作条例

一、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按照学科建立起来的直接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层单位。

二、教研室的设置,要根据国家教委有关学科分类及学科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教研部决定,并报学院批准。

三、教研室设主任 1 人,在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由教研部主任任命。教研室主任的条件是: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团队精神。

四、教研室要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教学方法、教学设备、测试和评价手段、教学规章制度等。

五、教研室主任要全面了解本教研室的教学情况,组织教师听课,了解学生的意见并向有关教师转达。要检查教学计划、大纲的执行情况,检查备课情况,审阅试题。

六、教研室要组织科学研究工作,妥善安排教师的工作,以保证教学、科研和教师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教研室要协同院、部领导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搞好梯队规划,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要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协助解决教师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教研室应制定必要的制度,如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工作总结、会议制度、集体备课制度、教学观摩、教学评议活动等。

九、教研室要做好学生成绩考核工作。成绩考核工包括考前辅导、命题、阅卷、评分、讲评、补考等。

十、教研室要实行考教分离。考试前任何教师不得圈定考试范围。严格执行学校及教研部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考试和监考的规定。

十一、平行班必须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牡丹江医学院外语教研部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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