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制度是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育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的一种措施。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任务是:受学校委托对本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领导与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教学单位)成立二级教学督导组。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是教学管理的监督性机构,是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信息反馈和教学监督、指导的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作出最终权威性结论,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组对二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二级教学督导组是教学单位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具体帮助和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部分。二级教学督导组应随时反馈信息,每月向学校教学督导组汇报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并于每学期期末递交工作小结。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在教学质量监控处管理下开展工作。二级教学督导组在教学单位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由本人申报,教研室和教学单位推荐,教学质量监控处初审,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和校长办公会批准,由学校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二级教学督导员由教学单位提名,经教学质量监控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学单位聘任,最后报教学质量监控处备案。
第八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由若干名成员组成,成员涵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等学科,设首席督导员1名。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增、免教学督导员和聘用校外督导员。
第十条 二级教学督导组的组成由教学单位拟定。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较好的工作方法,善于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
3.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群众威望,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教学评估能力。
4.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学改革中的新事物。
5.具有教授(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教学效果好的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和同等职称,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6.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督导工作,在职或退休教师均可担任。
第十二条 二级教学督导组的聘任条件可参照上述标准并结合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要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其工作职责有:
1.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研究、建立和改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
2.对全体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的督导与评价工作。主要听课对象包括:所有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学生或各二级教学督导组反映教学效果不够好的教师;新上岗的教师。
3.开展实验(包括见习和实习)教学的督导与评价工作。
4.开展考试督导与评价工作。主要对试卷进行抽查,检查试卷命题程序、试卷评阅工作、试卷的归档和试卷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教学督导员完成教学督导组安排的听课任务。每次听课后填写《教师课堂质量评价表》,对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当面及时反馈。
6.视情况需要开展教学相关环节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如学风问题、教风问题、考风问题等),并提供书面调查报告,为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献计献策。
7.协助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学校教学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向学校领导提交一份对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的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工作权利
1.有权深入课堂、实验室、附属医院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2.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等。
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行为有权制止。
第十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应严格履行督导职责,若经常不能完成督导任务和违反督导纪律,由教学质量监控处提议,报学校批准可免除聘任。
第十七条 二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权利由教学单位拟定。为了保证听课质量,二级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次数要均衡。
第五章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聘期内按月发放津贴补助。
1.学校教学督导员:首席督导员1200元/月;督导员(退休)1000元/月,督导员(在职)500元/月。
2.二级教学督导员:专职督导员(退休)800元/月,兼职督导员(在职)300元/月。
3.到市内附属医院听课,每次课补贴交通费12元。
4.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开展督导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