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6-19 点击数: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出现人为因素造成多媒体教室设备设施损坏,影响教学,加强多媒体教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教师
(一)多媒体教室为教学场所,不得以各种名义用于娱乐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二)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不得随意调动。
(三)首次使用或不会使用者要与教务处联系,熟悉操作,取得使用许可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程序。
(四)使用者要爱护设备,要保证设备完好不损。不得随意搬移拔插拆卸设备,不得擅自安装,卸载软件,更改初始设置,对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者,将要追究其事故责任。
(五)在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要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并迅速与教务处联系,以便管理人员尽快处理。
(六)不得污染教室环境,不得将餐饮食品等带进教室,不得在教室就餐。
(七)若有特殊情况需借用多媒体教室者,请提前到教务处申请,并向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出具教务处批条,方可使用。使用前,请到教务处详细登记,保证不损坏设备,使用后,要确保设备完好未损方可离开。
二、教室管理人员
(一)管理人员应按照课程表开门关门,在上课前10分钟左右打开并调试好设备。
(二)经常检修设备和仪器,临时出现的故障要及时解决,保证教学设备正常运行。
(三)为教学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为多媒体教学提供教学保证。
(四)管理人员要负责教室的安全和卫生。
(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