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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检察机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4-08-15 22:26:5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特发布5起“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目录

1.九江市检察院、修水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津水库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修水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3.武宁县检察院督促整治船舶修造企业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4.永修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行政公益诉讼案

5.都昌县检察院督促清理鄱阳湖岸线工业固废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九江市检察院、修水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津水库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修水县东津水库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当地40万群众饮用水水源地,2023年9月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东津水库11艘非法船只接送人员至库区违规垂钓。

【办案经过】

2024年2月,经省检察院交办,九江市检察院、修水县检察院联合对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检察机关以现场勘验、无人机航拍、调取行政监管资料等方式,查明东津水库内有各类“三无”船舶七十余艘,从事非法经营载客垂钓等业务,带来水体污染、渔业资源损害、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工作提示函、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监督,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东津水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库区乡镇自用船管理办法,分类处理“三无”船舶88艘;建立每日巡查和水污染物清理制度,打捞、清理污染物50余吨;出台公告划定禁钓区,劝离违规垂钓者200余人次,销毁违规渔具160件。东津水库“三无”船舶、违规垂钓、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案例二

修水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