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属高校聘请境外教师专项经费(双语教学)评审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4-23 点击数:

黑龙江省属高校聘请境外教师专项经费(双语教学)评审制度


    一、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责任人

  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审批依据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印发黑龙江省属高校聘请境外教师专项经费使用和审批办法的通知》(黑教外办[2002] 108号)。

  四、申报单位

  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直接拨款关系的省属高等学校(不含高职院校)。

  五、申报材料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式1份):

  1、《黑龙江省属高校聘请境外教师专项经费申请表》;

  2、申报者个人相关补充材料。

  六、审批程序

  (一) 受理

  1、材料标准:

  (1)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通知》中所有要求之申报条件者。

  (3)所授课程的效果及前景合乎需要。

  由申报者本人通过各高校外事部门将上述材料原件一份提交至黑龙江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本岗位责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该项评审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法》查验由各高校外事部门申报的材料。

  (2)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收理;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收理,一次性转回相关高校。

  (二)审核

  1、审核标准:按照《办法》审核由各高校外事部门申报的材料。

   2、本岗位责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该项评审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了解申请人的全面情况,审核上报材料进行再审;

  (2)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三)审定

   1、标准:同审核标准

  2、本岗位岗位责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该项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及审核;

  (2)通过评审的人员,按《规定》之标准进行资助;

  (3)没有通过评审的人员,材料不退还,明年可以继续申报。

  七、审批时限

  1、自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截至材料最后上报日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按《规定》要求,评审总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3、审批结果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八、监督检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政策法规处等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厅局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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