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违章处罚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为使牡丹江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的执行收到成效,规范学生的行为,创建文明的校园,特指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违反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的学生,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纪律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危害社会秩序,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下列纪律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三条   对上课迟到、早退者按旷课处理,对上课讲话、打闹、手机及其他影响课堂秩序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  对扰乱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吵闹、起哄 、打口哨、大声喧哗,妨碍他人工作、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和休息,燃烧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   对于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图书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于讲脏话、粗话。谩骂取笑他人,造谣、诬陷、恐吓或以其他方式侮辱他人人格者,除公开赔礼道歉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对于在教室、寝室图书馆及校园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向窗外、走廊倒水者,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破坏公物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条   对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参与赌博级变相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与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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