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请假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6-28 点击数: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黄金城娱乐,黄金娱乐登陆秩序,对学生的请假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二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由学生本人或其家属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书,并根据请假时间长短向辅导员或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因公事请假,必须持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请假不论长短,均应严格掌握,不得事后补假,无特殊情况须本人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因突发病或意外事故不能及时请假者,应由其家属用电话与辅导员或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周内交付诊断书或有关证明。

第六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到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

第七条  准假规定:

1、辅导员准假期限为三天;

2、成教学院学生科准假期限为一周。

3、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需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第八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到校办理销假手续,如须续假,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学、退学、转学未被批准即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注册者,均按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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